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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要:本文拟从音乐与诗的结合以及词体自身的发展演变中来审视李清照的《词论》。通过对历代有关李清照《词论》评论的梳理,李清照《词论》与北宋词坛创作风气关系的检视,以及歌、词、诗三者相互影响的分析,重新解读李清照《词论》,进而指出李清照词”别是一家”说的主要贡献,与其说是通过对苏轼等人以诗、文为词的批评而明确了词在风格及表现手法方面的特殊性,倒不如说是通过强调词在声律方面的特殊要求,从格律化的角度加速了词体文人化的进程,为词最终走向一种可以与诗并列的文学样式在体制上率先垂范;至于其负面影响,也并非如先前不少学者理解的那样是束缚了词的发展,而在于从另一个方面促成了词对歌的背离,使之趋于案头化和书斋化。  

  •    关键词:李清照 词论 宋词  

  •    无论是置于宋代词学史还是整个中国词学史上来看,李清照的《词论》都是一篇十分重要的文献,但长期以来,对于李清照此文的认识与评价却是见仁见智,褒贬不一。而究其原因,实在是因为其中关涉问题太多,除开李清照本人的词学主张外,还牵扯到对北宋词创作的评价、词体特征的认识、词与诗及音乐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对李清照《词论》的认识和评价便不只是单纯的个案研究,同时还可看出历代词学思想的发展变迁。本文的写作,是想在一个更为开阔的背景下,从音乐与诗的结合以及词体自身的发展演变中来审视李清照的《词论》,以期对李清照所论有更客观公允的认识和评价。  

  •    对李清照《词论》认识、评价的简要回顾  

  •    李清照《词论》最早见于南宋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十三,而胡仔在引述李清照《词论》全文后的一番议论,也是我们今天所能看到最早的对李清照《词论》的批评。胡仔认为:“易安历评诸公歌词,皆摘其短,无一免者,此论未公,吾不凭也。其意盖自谓能擅其长,以乐府名家者。退之诗云:‘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正为此辈发也。”言词之间,很不以李清照对北宋诸公词作的批评为然。清代裴畅的看法与此相类,所谓“易安自恃其才,藐视一切,语本不足存。第以一妇人能开此大口,其妄也不待言,其狂亦不可及也”《(词苑萃编》卷九),也还是不满于李清照对北宋词坛诸公的批评,只是言词较胡仔更加偏激,且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

  •    在中国古代词论史上,直接针对李清照此文发表意见的并不多见,因此胡、裴二人的批评仿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后人的态度。事实上,近代以来研究李清照《词论》者不少也是这样看的,并据此认为李清照《词论》长期以来未得到公正的评价。这恐怕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分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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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裴畅之言暂且不论,我们先看胡仔的批评。不用说,胡仔对李清照的指责是欠妥的,尤其是他引韩愈诗“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讥讽李清照,更是有失公允。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就保存李清照《词论》这一珍贵的历史文献而言,胡仔应该说功不可没;而且应该看到,胡仔的批评只是针对李清照“历评诸公歌词”而发,并非对《词论》的全盘否定。虽然胡仔本人对《词论》其他观点持何态度难以判断,但以常情度之,如果胡仔的本意只是指责李清照的“狂妄”,那他大可不必引述《词论》全文。在《苕溪渔隐丛话》同卷中胡仔还引述了晁补之评时人词作的一段文字,其中对苏轼、晏殊、张先、秦观诸人均予以称赞,唯独对黄庭坚略有微词“:黄鲁直间作小词,故高妙,然不是当家语,自是着腔子唱好诗。”胡仔评曰:“无己称今代词手惟秦七黄九耳,唐诸人不迨也。无咎称鲁直词不是当家语,自是着腔子唱好诗。二公在当时,品题不同如此。自今观之,鲁直词亦有佳者,第无多首耳。少游词虽婉美,然格力失之弱。二公之言,殊过誉也。”此段文字可注意者有二:其一,晁补之认为黄庭坚词非当家语的观点,胡仔似乎没有异议,故只说“鲁直词亦有佳者”;其二,对比评李清照《词论》一段文字,可以看出胡仔对前人的批评要求客观全面,反对攻其一点而不及其余,这与他不满于李清照评诸公词“皆摘其短”正相吻合。由此看来,胡仔对李清照《词论》的批评,与其说是针对其观点,不如说是针对其态度。李清照以一词坛晚辈的身份对北宋重要词人逐一否定,立论虽不无道理,但毕竟锋芒太露,难免会招他人非议。

  •    裴畅的指责是有一定代表性的,它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古代男性批评者的一种普遍立场,即容不得一位女性对男性进行批评而不问其观点正误。以是之故,尽管认为苏轼、黄庭坚以诗为词并非李清照的首创,批评柳永格调不高、秦观笔力柔弱在两宋也大有人在,但李清照《词论》仍被视为“狂妄”。平心而论,就强调诗词有别,突出词的文体特征而言,李清照《词论》堪称两宋最系统完备的著述,而明清以降众多主张诗词异畛者,似乎都对李清照《词论》视而不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

  •    相比之下,李清照在词创作方面的成就则颇得后人称誉,如明人王世贞《州山人词评》以“李氏、晏氏父子、耆卿、子野、美成、少游、易安”为词之正宗,清人沈谦《填词杂说》称“男中李后主,女中李易安,极是当行本色”。王士祯更说:“正调至秦少游、李易安为极致。”《(分甘余话)卷二》又说:“张南湖论词派有二:一曰婉约,一曰豪放。仆谓婉约以易安为首,豪放惟幼安称雄。”《(花草蒙拾)》尽管同样没有提及李清照的词学见解,但既然承认易安词本色当行,为词之正宗,则对其《词论》提出的正面主张应该是持认同态度。虽说李清照的词创作与其理论主张之间确有某些差异,或者说是未能完全实践其理论,但二者大体吻合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清人陈廷焯论词,谓:“有长于论词而不工于词者,未有工于作词而不长于论词者。”《(白雨斋词话》卷八)若依此论,以李清照在词创作上的成就,其词学理论当然不容忽视。如果我们注意到明清以后不少主张诗词有别、崇婉约而抑豪放的见解与《词论》颇为近似,那并不足怪,这正说明李清照先前提出的观点在后代得到回应。后人可以不提李清照的《词论》,却不能无视她的存在。

  •    李清照的性别及再婚对其《词论》在后世的评价肯定会有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否如某些学者认为的那样大,也是值得进一步分析的。后人并没有因为李清照身为女性而忽视、否认她在词史上的地位,为什么偏偏会对她一篇论词的文章另眼相看呢?倘若《词论》不是李清照所为,而是出自一位男性词人之手,情况又会如何?我们难以断言,不过,看一下李清照《词论》在二十世纪的遭遇,或许会有一些新的认识。

  •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李清照的《词论》开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应该说,到了这个时期,李清照的性别非但不再是导致其创作和理论被贬损的因素,反倒成为值得充分肯定的理由,然而有意思的是,时人对《词论》的认识和评价仍有很大的分歧。著名词学家缪钺在其作于1941年的《论李易安词》一文中写道:李易安“评骘诸家,持论甚高……此非好为大言,以自矜重,盖易安孤秀奇芬,卓有见地,故掎摭利病,不假稍借,虽生诸人之后,不肯模拟任何一家。”[1]缪文一反前人旧说,对李清照评骘诸家多有称许。而李长之《李清照论》则认为,李清照对五代以来重要词人创作一概予以否定,表现出其个性的“狭小与尖刻”“,不能容纳别人,不能欣赏别人,不能同情别人”。“恰足以反映自己的空虚”。李长之的批评,恰与缪钺的称誉形成对比。

  •    李长之的意见或许不无偏激,但对李清照否定诸公词作的批评却一直延续到当代。五、六十年代占主导地位仍是批评性意见,而且这种批评已不止于对某个词人(如苏轼)创作评价的分歧。夏承焘在1959年撰文指出,李清照对北宋苏轼、柳永等人词作的批评代表了一种保守的观念“,在李清照那个时代,词的发展趋势已进入和诗合流的阶段,不合流将没有词的出路;在民族矛盾大爆发的时候,词要接受这个时代的要求,也必须蜕弃它数百年来‘艳科’的旧面目”。“若就宋词的发展规律来考察,她这篇文字是对宋词的发展起阻碍作用的”。夏承焘的观点得到不少人的认同,差不多成为后来文学史、文学批评史的主流意见。如游国恩等人主编的《中国文学史》(1964年初版)写道:李清照“认为‘词别是一家’,在艺术上有它的特点,要求协音律,有情致,这是对的。问题是她看不到欧阳修、苏轼等在词创作上的革新精神,这就未免保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她的创作成就”。复旦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集体编写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则认为“:李清照生于苏轼之后,在民族危机严重、政治局势发生激烈变化的年代,时代更迫切地要求词朝着新的方向发展,反映更富于现实性的内容,彻底从‘艳科’和形式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担负起时代所赋予的历史、社会任务。李清照的词论,却与时代的要求相反,不但没有继承、发展词的革新道路,反而批评苏词都是‘句读不葺之诗’,仍然把词局限于传统的小天地里,表现出保守的词学观点。”和先前批评者指责李清照“狂妄”不同的是,此时对《词论》的批评主要着眼于李清照强调词“别是一家”的观点不利于词的发展,其与苏轼的对立进一步被强化,甚至拓展了。

  •    就是到了九十年代,仍能看到类似的观点。如有学者撰文,一方面称前人对李清照的批评失之偏颇“,近乎人身攻击”“,更包含着对妇女本身的一种藐视”;另一方面又说李清照“没有看到欧阳修、苏轼等在词创作方面的革新精神,这就未免保守了”。在该文作者看来,欧、苏等人的词作“代表着先进方向”,而“李清照是有局限的、保守的,不合潮流的”。而且“,《词论》所运用的批评方式是有缺憾的,……有些批评也不无偏颇之处”。“因此,其结论难于使人心服,也易使人视她为狂傲”。尽管作者对李清照《词论》多有肯定,但如此分析《词论》“明显的局限和不足”,实在难以对李清照及其《词论》“作出公正的评价”。

  •    当然,九十年代学界对李清照《词论》的认识还是有一些变化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李清照对欧、苏等人的批评主要是就协律与否而言,并不涉及词的题材与风格之争;二是指出指出李清照强调词“别是一家”的正面意义。如张惠民认为:李清照所谓词“别是一家”的意见仅是就词的音律而言“,既不牵涉词的文学上的内容和风格,也与词史上婉约、豪放之争没有多少瓜葛”;“李清照论词重视歌词之协音律可歌唱的原则,一直为格律派词人所遵循。”刘宁《女词人的独特贡献———谈李清照的〈词论〉》一文也认为:“《词论》通过强调词的音乐性来区分诗词,但并没有在诗词的题材和表现风格上分出疆界”“;《词论》不仅充分尊重了词的音乐特点,而且促进了后来词人对词独特抒情方式的规范概括,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在充分给予肯定的同时,学者们也不讳言李清照对前人批评的偏颇。如方智范《关于古代词论的两点思考》一文认为,李清照《词论》“反映了北宋末年词学批评已进入自觉审美的阶段。然而,她只注意诗词体性之异,而忽略了诗词同为抒情文体的共性;只注意对词的体性进行规范,而忽略了文学发展之通变乃是常理,对异于《花间》以来婉约词创作传统的新观念、新风格缺乏敏感,于是走向了片面性。”再如谢桃坊《中国词学史》论李清照《词论》,一方面肯定“,词‘别是一家’说在苏轼改革词体之后抵制词的非音乐化与诗文化的过程中,无疑是有其合理的意义”;另一方面又认为《,词论》是宋词未能解决词体固有特性与社会现实生活的矛盾时期的产物,因而

  •    “既否定词体的改革,又未找到新的出路,于是仍回到固守传统‘艳科’、‘小道’的旧轨道去”。前引张惠民文也说:“总的看来,易安持律过严,矫枉过正,严格而至于苛求,即所谓过犹不及,既影响其批评的公正性,又降低了其理论的可行性,这是不宜作过高的评价的。”

  • 概而言之,所谓李清照《词论》长期以来未得到公正的评价,其实并不十分确切。对比胡仔“此论未公,吾不凭也”的意见和当代学者的看法。

  •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夏之卷